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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泽案例」借条丢了有办法

各位兄弟们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讲一下「科泽案例」借条丢了有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借条,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条据之一,由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最重要的书面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当产生民间

借贷纠纷时,借条也成为了出借人能否打赢官司最为重要、最为有力的证据。一旦借条丢失,借款人赖账,那出借人还能追回自己的借款吗?今天就来为你说一说借条丢失后的补救措施。

办法一:保存好转账记录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根据此规定,电子数据具体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1)网页、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所以,除了借条外,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钱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转账产生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要回借款。手机上的重要聊天记录可不要轻易删除。

办法二:录音录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合法取得的私自录音,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力。当然,除了录音外,录像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录音录像的取得一定要具有合法性,根据法律的规定,录音录像要作为有效的证据,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录像的内容必须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录音录像要清晰可辨,能完整证明借钱的事实,包括金额、交付方式等;

(2)录音录像必须真实完整,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且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3)录音录像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或摄像机所得到的录音录像一般 会被认定为无效;

(4)录音录像证据要保证能在录制设备上正常播放;

(5)录音录像证据需要保留原始载体,如果只有拷贝后的文件而无原始文件,那么此证据的证明力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办法三:证人作证

除了上述以物为载体的证据外,证人证言也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一般情况下,证人证言如果满足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那么该证人证言就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但是,不同的证人证言所具有的证明力还有所不同。

首先,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如果证人是出借人的配偶,那么仅有其证人证言还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其次,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还受到证人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的影响,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若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的质证,那么该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反之,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也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即使出借人丢了借条也不要紧,只要出借人有其他重要证据,那也是可以拿回借款的。但借条无疑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为重要的直接证据,因此,当向别人提供了借款时,最好还是要仔细保管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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