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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政法〔2018〕11号「【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赣州法院有典型!」

各位兄弟们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讲一下赣政法〔2018〕11号「【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赣州法院有典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赣州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

近日,我市大余法院一执行案例入选江西法院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大余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让刚投产的重点招商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和恢复生产

基本案情

大余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1年12月,大余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大余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1万余元,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款50000元,于2022年1月26日前全部付清等。

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022年1月,大余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执行法院派员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深入园区管委会了解到该企业是大余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因刚投产经营、订单多投入大,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为缓解资金困难,该企业目前正申请银行贷款且处于信用调查“关键期”。鉴于此,大余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决定暂不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

经连续4天协调,2022年2月,被执行人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付清了全部执行款113378元,该案和解执行完毕。同时,大余县人民法院立即出具执行款到位证明及结案证明等,消除该企业征信隐患,帮助顺利获得贷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帮助刚投产企业渡过融资难关、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大余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深入被执行人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和园区管委会走访调查,找准该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依法决定暂不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使和解结案,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消除征信污点,帮助被执行人顺利通过信用调查获得贷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下一步,赣州法院将坚决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以规范化司法服务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努力“赣”出新时代第一等工作,切实奏响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的法治强音。

来源:江西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 钦

审核:黄 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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