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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和夫妻共同出资「父母一方出资买房写夫妻共同财产吗」

各位兄弟们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讲一下婚后买房父母和夫妻共同出资「父母一方出资买房写夫妻共同财产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分析解答

夫妻婚后购房,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也共同还贷,但是双方父母出资有所不同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如无特别约定,一般会各半分割。这与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有所不同,婚后无论是小夫妻双方还是各自的父母出资购房,父母所提供的资金帮助,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双方父母出资份额的不同不会影响对该房屋的性质的认定。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01

2006年底原、被告相识、恋爱,2009年1月10日登记结婚,2010年11月27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2009年1月,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了上海市宝山区某室房屋,房屋总价是857812元,首付款171,812元,其中原告父母资助46,000元,被告父母资助125,812元,商业贷款86,000元,公积金贷款600,000元,主贷人为被告。截止2013年12月底尚欠银行贷款622,609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虽首付款有所不同,但该首付款均是原、被告双方父母的资助,产权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应当视为对原、被告双方的赠与,依法各半分割,根据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原告主张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求房屋折价款,可以支持,该房屋上尚欠的银行贷款,由原告清偿。

案例分析

02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后出资购买了房屋,原告父母与被告父母出资的数额不同,但因为是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即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时,房屋也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下列范围:(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财产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范围:(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风险提醒

夫妻婚后购房,涉及双方父母出资的,很多情况下会涉及到双方父母出资不同的情形,比如一方父母出资的比例占据绝大部分,如今后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下,该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父母的大部分出资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购买一套房屋很有可能一个家庭或数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未来若发生离婚的情形,该房屋该如何分割对双方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本案中的情形其实并未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究其原因,是上述案例中,父母并未资助全款购买房屋。那么对于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如果是父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是以子女的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处理锦囊

夫妻结婚后,如涉及父母帮助出资购房问题,一定会出现出资不同的情况,为预防后续风险,父母在对子女购房出资问题上可以给子女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说明该出资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下列范围:(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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