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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老公不提复婚「假离婚后不复婚」

各位兄弟们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讲一下假离婚后老公不提复婚「假离婚后不复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前两天当事人韩女士来咨询我,自己和老公在去年因为买房假离婚了,现在离婚之后对方迟迟不肯复婚,房产和存款也都在老公的名下,问我现在她该怎么办?我问她当时离婚协议如何约定,韩女士说老公扔掉了没有让她看,我建议她先去民政局一趟。

许多夫妻为贷款、购房、逃避债务等等原因选择假离婚,但因假离婚,使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例子并不少见。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案例一

2015年,周某与朱某在常熟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出资300万购买了市区一套房屋。2017年,双方为了买第二套房协议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朱某所有,贷款清偿后,男方周某随时配合办理过户,随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来朱某离家出走,再也无法联系上。

于是周某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周某认为,是朱某提出意图购房二套房、并将新房登记在周某个人名下可享受税收、贷款优惠,双方协议办理了“假离婚”,房屋约定归朱某所有。双方在“假离婚”后也一直保持着原有夫妻生活状态,但并没有成功购买二套房,“假离婚”约定的财产分割应该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双方对离婚事宜进行了磋商,并一起到民政局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婚姻、房产等财产、债权债务都进行了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应当认定离婚协议书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周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周某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假离婚”不仅成了“真商婚”,婚后300多万的房产也成了前妻的房子,最后人房两空。

下面杨律师再针对假离婚的法律风险简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

1、 离婚协议重中之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是在对方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申请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证据;如果法院经审查未发现一方存在欺诈,则协议合法有效。

法律上不承认所谓的假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要写清楚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承担问题,把假离婚当做真离婚。

2、离婚后协议来补救,如果现在的你出于信任已经假离婚了,可以再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双方办离婚手续的目的,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处理,以此证明真正的财产分割方案并非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案,一旦发现对方对复婚之事找各种理由推拖,可以在和对方的聊天中将关键部分进行保留证据,必要时也可以录音。

3、婚姻缔结自由,约定复婚时间也无效。婚姻关系作为身份关系,一旦离婚,双方就是自由的,均可再婚,约定复婚时间也是无效的协议。

最后,杨律师想告诫大家,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婚姻是神圣庄严的,切不可为了眼前一时的经济利益,牺牲自己平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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